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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法律1.67W
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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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一年的情形

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 class="a-link">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所謂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包括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是指商品本身不合格只是違反了合同的約定,並沒有造成瑕疵產品以外的損害,如果因為產品缺陷造成了瑕疵產品以外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則按照產品質量法" class="a-link">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適用兩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二是指如果出售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事先聲明的,則不受該訴訟時效的限制。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丟失或者損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