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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的反訴什麼時候提出

民事訴訟法的反訴什麼時候提出

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基於一些理由可以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法院提出反請求,這是我國民訴法賦予被告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那麼民事訴訟法的反訴什麼時候提出?接下來,本站小編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反訴的概念

反訴是指在第一審程序中,人民法院對案件裁判之前,被告為了抵消或部分抵消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在公開審理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合併審理。法律規定反訴制度,是對被告的一種特殊的保護,可以使被告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保護,促進本訴的審理,使本訴於反訴同時解決,簡化訴訟程序,提高人民法院辦案質量與效率,避免人民法院對兩個相關案件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更好地維護法律尊嚴、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反訴的條件

1、反訴必須針對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時間,必須在本訴起訴之後至舉證期限屆滿之前。

可見舉證期限屆滿前是能否反訴的時間界限。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的,為有效反訴;反之則為無效反訴。如果反訴無效,該怎麼辦?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當事人採取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4、反訴提出的問題必須與本訴有牽連。

本訴與反訴之間的事實必須有牽連,如果兩種事實沒有牽連,如原告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權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須償還欠款。這兩問題沒有聯繫,被告提出還債問題不是反訴,如有必要,應另案起訴。

三、反訴的特徵

1、反訴具有相對性。

反訴是法律賦予被告與原告的起訴權相對於的訴訟權利。

2、反訴具有時間性。

反訴只能是被告在第一審程序開始後,在對案件裁判之前提出。

3、反訴的事實根據具有客觀性。

反訴的事實根據、理由、請求事項是客觀存在的,並且具有訴的要素。

4、反訴與本訴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具有雙重性。

反訴的原告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被告是本訴的原告。

5、反訴請求具有獨立性。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既相互牽連又各自獨立。

6、反訴的目的除抵銷、吞併、排斥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使本訴的原告敗訴外,還對本訴的原告主張獨立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的反訴什麼時候提出?綜上所述,反訴是針對本訴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但又獨立的反請求。有利於提高法院辦案效率,節約訴訟資源,便利當事人並維護其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反訴的提起時間,是在本訴起訴之後到舉證期限屆滿之前,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時間點。以上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