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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

仲裁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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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能變更訴訟請求嗎

可以。有兩個特殊情況法院應當准許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
1、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再審案件,當事人在原審期間已經提出過變更訴訟請求的主張,一審法院依法應予准許而未予准許,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不當之處予以糾正,即允許當事人在再審程序中直接變更訴訟請求。
2、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出現原告在再審程序中聲明放棄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