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訴訟申請書標的的期限是什麼?
一、變更訴訟申請書標的的期限是什麼?
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二、變更訴訟標能不能退費?
1、訴訟費:法院有按照訴訟金額調正訴訟的費用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變更訴訟標的是需要退的。
2、律師費:律師收費是按照律師委託協議執行的。通常在委託協議裏面會列明中途更改訴訟標的額或者解除律師的代理費的收取,如果按照律師事務所的固定格式,肯定是規定依然全額收費。所以在簽訂委託協議時,可以與律師事務所協商,當中途更改訴訟標的額或者解除律師的,可以按照多少比例退回律師代理費。律師代理,是一種服務,是服務,就可以協商,按照服務質量和效果,來支付報酬。
三、 何謂增加、變更訴訟請求:
(一)所謂增加訴訟請求,就是指在起訴、反訴時的訴訟請求的基礎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訴訟請求事項。包括兩種情況:
1、訴訟請求事項的增加。如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起訴時的訴訟請求是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本金,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增加要求被告支付從借款時至借款本金還清時的利息。2、訴訟請求量的增加。如在侵犯名譽權案件中,原告起訴時的訴訟請求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在訴訟請求項目不變的情況下,將精神損害撫慰金提高到10000元。這提高的5000元,就是增加的訴訟請求,屬量的增加。
(二)所謂變更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將先前提出的訴訟請求更換為新的訴訟請求,包括原告訴訟請求的變更、被告反訴請求的變更、第三人蔘加訴訟的訴訟請求的變更。變更訴訟請求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當事人要求相對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的更換;第二種是當事人認為提出訴訟時其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訴訟請求。
公民是可以提出上訴請求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提出訴訟後具體的情況發生了變化後,當事人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請來變更訴訟請求以及訴訟的標的,同時國家也是規定了當事人在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也是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的,屆滿後則不得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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