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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工作中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一、拆遷工作中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拆遷工作中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

(1)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着明顯的不同;

(2)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説服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3)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司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4、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二、籤農村房屋拆遷合同的注意事項

1、房屋拆遷合同注意事項

(1)拆遷方提出的獎勵期問題。

許多拆遷方為了讓被拆遷者更快的簽約往往會規定一個獎勵期限,在這個期限裏簽約的業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補償。但事實上拆遷方提出多個獎勵期補償遞減的情況並不常見,後簽約的業主們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補償。雖然如此,現在的拆遷方大多隻規定一個獎勵期了。

(2)回遷安置房的選擇。

拆遷方往往會告訴被拆遷者如果先與他們簽約就能優先選擇回遷安置房,這也就意味着被拆遷者可以選到相對更好的房子。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對於拆遷方來説,為了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他們往往會在被規劃為回遷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銷售。而開發商會先將較差的户型賣出,相對來説比較好的户型往往會等到最後。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能選到什麼樣的房子而不在於能不能選到房子,不存在拆遷之後,房主無法安置的問題。

2、簽約中談判地位和合同細節注意

簽約中被拆遷者應該注意的就是自身的談判地位和合同的細節等等問題。

(1)千方百計提高自己的談判地位。和拆遷方相比,被拆遷者往往處在相對弱勢的談判地位上,比如遇到強拆時房主們絕對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遷簽約的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遷方制定的,許多的條款可能還不會給被拆遷者看。這種情況可能意味着合同上的條款可能對被拆遷者不利,也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拆遷補償款更高,拆遷員想從中謀利。

為了提高自己的談判地位,提出訴訟往往是必須的。相比之下拆遷方更害怕敗訴,他們只要有一個敗訴就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為都是違法的,其拆遷的成本就會急劇提高,這也是拆遷方更願意調解的原因。

(2)合同細節的注意。被拆遷者在合同簽約時往往缺乏經驗,很容易受到對方的影響。被拆遷者在簽約時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個細節,因為往往是這些細節決定着利益是否能真正實現。尤其是在合同上從拆遷補償款的簽訂時,一定要注意大寫的地方絕對不能空着,防止對方篡改補償款數字。

其實拆遷中遇到的糾紛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外部糾紛,主要針對的是拆遷補償款的問題;另一種是公民之間的內部糾紛,一般是針對拆遷補償款的分配、房屋拆遷歸屬等問題,無論是何種糾紛,都要及時的處理。

標籤:糾紛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