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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欺詐後所籤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嗎

被欺詐後所籤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嗎

一、被欺詐後所籤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嗎?

被欺詐後所籤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是勞資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於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2、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於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於其內心意願。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勞動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閲的,沒有期限規定的勞動協議。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以勞動者所擔負的工作任務來確定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應該如實告知相關信息,比如勞動者不能向用人單位提供假的證件,用人單位也要如實告知勞動者具體的工作內容,工資待遇等,如果勞動合同無效,員工或者用人單位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