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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欺詐後所籤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被欺詐後所籤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其中一方使用欺詐手段使得另一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該勞動合同無效。這份無效的勞動合同,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所以合同從訂立起,就不存在約束合同雙方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是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