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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一、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治安處罰是按照行政拘留處罰。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者受到的治安處罰一般是被拘留、被責令支付罰款等,具體的處罰,具體的處罰規定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惡意毀壞他人財物犯什麼罪

惡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罪行確認如下:

1、要看損壞他人財物的金額和次數,如果金額達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則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則屬於治安案件,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來處罰。

3、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毀壞財物不構成犯罪的治安管理處罰的特點是什麼?

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序。

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着密切的關係。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如果被故意毀壞的財務價值低於五千元,那麼派出所在介入處理故意毀壞案件時,一般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之中的相關規定,來處罰實施故意毀壞行為的人。若是達到了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派出所則需要將此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來處理。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治安處罰是怎樣的,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解答沒有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那麼是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的規定對此採取行政處罰的措施。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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