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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多久出鑑定書?

甘肅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多久出鑑定書?

一、甘肅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多久出鑑定書?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一個重要環節,傷殘等級不同,賠償標準也就不一樣。傷殘等級鑑定一般是由專門機構作出,是法庭認定賠償的一個重要的證據。

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二、交通事故鑑定時機怎麼把握?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在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辦案機關依法指派或聘請符合評定人條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綜上所述,甘肅省居民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只要傷情不是很輕微,都應該去做傷殘鑑定,各地都有專門的鑑定所辦理這種業務。從提交鑑定申請書到拿到鑑定意見書,時間在二十天以內。之後,受害人可以憑藉鑑定書及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材料,向車主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