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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怎麼處罰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怎麼處罰

一、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怎樣處罰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故意毀壞郵筒等郵政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怎樣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二)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於:後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獨立客體,本法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也是在達到了一定數額標準或者符合規定情形之後,那麼才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自然,之後也就會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對行為人做出相應的處罰,但這個時候必須要考慮到實際的犯罪數額或情節,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