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治安管理

損毀他人財物治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損毀他人財物治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損毀他人財物治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損毀他人財物治安處罰標準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涉嫌犯罪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涉嫌犯罪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總的來説。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是違法的,即便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也會依法進行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要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在個人財物被他人損毀之後,受害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且無論對方是否構成犯罪,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