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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能履行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現在不能履行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現在不能履行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不能履行的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條件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具體條件有: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法律規定的其他有效條件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合同履行不能的後果是什麼?

1、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導致的履行不能

當履行不能是由於債務人的原因造成時,其法律後果為:

(1)債務人免除履行債務的義務

(2)在合同之債中,債權人可因債務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

(3)債務人應負因履行不能而產生其他法律責任。特別是在債務人全部不能、永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債務人進行損害賠償。

2、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導致的履行不能

在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導致履行不能時,其法律後果為:

(1)債務人免除履行原債務的義務,且不承擔債務違反的法律責任。

(2)在雙務合同中,債權人免除對待給付的義務;對待給付已經完成的,可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

(3)債務人應及時向債權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時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並取得有關的證明。債務人不及時通知使債權人因此受到損失或者使損失擴大的,債務人應負賠償責任。

3、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的履行不能

如果債務人履行不能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則產生債權人的代償請求權。

履行不能的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但是如果債務人因為某種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話,那麼只能夠免除其履行債務的義務。如果是一部分不能履行那麼就免除部分義務,如果是全部履行不能那麼就只能免除全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