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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完合同糾紛如何還款?

一、解決完合同糾紛如何還款?

解決完合同糾紛如何還款?

借款合同的償還方式一般是通過現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但現金直接交付和銀行支付是兩種常見的交付方式,如有特別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對應的交付方式。

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當事人一方依據還款協議提起訴訟,對方以買賣合同的效力或者履行事實進行抗辯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法院應當對買賣合同的效力或者履行事實進行審理。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當事人一方以結算單、收貨單等主張價款,對方對單據上標的物簽收人的身份持有異議的,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和相關證據,對是否存在合同關係及合同履行事實作出判斷。

法院可以要求持有異議的當事人提交其工作人員的花名冊、工資表等文件。當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文件有瑕疵的,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法院可依職權到税務、勞動保障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

二、借款合同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一)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祕密泄露於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

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在合同糾紛處理完之後,如果一方當事人違約或者是造成另外一方財產損害的,或者是雙方當事人之間有合同價款仍未支付的,可以選擇合適的方式來支付違約金、合同侵權損害賠償金、合同借款等款項,可以選擇直接交付現金,也可以選擇向銀行卡內轉賬。

標籤:還款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