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工程項目合同糾紛?
在工程建設中發包方與承包方會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確保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各自利益不受損害。但在近幾年中,工程項目合同糾紛案件屢屢增多,如何解決工程項目合同糾紛,維護髮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呢?本站在下文中將為您進行解答。
一、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1、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
2、合同無效是否應進行結算;
3、備案合同和“補充協議”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採納哪一份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問題;
4、對於建設部推薦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包方逾期不結算是否視為認可送審價的問題;
5、工程款結算採取何種標準的問題;
6、訴訟中,造價司法鑑定(司法審價)的範圍;
7、關於工程質量、工期、農民工利益等問題。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出台前,這些爭議問題,往往不同地區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樣的認定。隨着司法解釋及相關批覆的出台,在實踐中統一了大家的認識,有不同意見的,也只能叫學理解釋或“一家之説”,作為目前實務還應當遵循司法解釋的規定才行。
二、工程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
2、沒有資質或沒有相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單位名義的,通常説的“掛靠”。
3、必須招標的未進行招投標或中標無效。
4、違法分包。
5、轉包。
三、出現工程糾紛時的合同依據:
施工方與建設方在備案合同之外,另行簽訂的施工合同(協議)等,在結算時,若該另行簽訂的合同(協議)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的實質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簽訂的所謂“黑白合同”問題,即備案中標合同(即白合同)與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或“施工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即黑合同)對結算的約定不一致而產生爭議如何處理。司法解釋出台前,各地法院針對黑白合同在結算時如何認定存在爭議,而目前實踐中需執行該司法解釋的規定。
四、解決工程款糾紛的原則:
1、按合同約定的計價標準或計價方法結算。尊重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充分體現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因工程量或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行政部門發佈的計價標準或計價方法結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若經修復仍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
2、施工合同無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仍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結算。
五、實踐中,工程合同約定涉及的原則:
1、價格標準,約定採用定額,還是清單方法;
2、工程量核定及調整的約定,特別是各種變更情況下的工程量調整原則;
3、關於簽證的原則,怎樣才是有效的簽證,其形式和內容的要件的約定,以及有效授權的要件,約定明確的管理流程。
一棟棟高樓大廈的安全竣工離不開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遵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長期以來的工程項目合同糾紛案件中工程款案件佔絕大部分,減少工程款案件糾紛,需要合同雙方在工程建設之前擬好合同,並在施工過程中以及完結時嚴格按照合同條例,這樣才能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減少工程項目合同糾紛案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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