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處理勞動糾紛賠款多久能下來仲裁書
一、申請仲裁處理勞動糾紛賠款多久能下來仲裁書?
申請仲裁處理勞動糾紛賠款的,一般45天之內可以下來仲裁書,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計算賠償金?
1、賠償金按照補償金的雙倍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勞動合同賠償款糾紛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仲裁庭審理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的時間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但拿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後,需要在多長時間之內給員工付賠償款的這個問題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應該以勞動仲裁裁決書中標註的時間為準,員工或公司對勞動仲裁裁決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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