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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書下來多久能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2.4W
仲裁書下來多久能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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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已生效的判決,沒有被有關的義務承擔方按期、或按判決書所記載的內容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判決書上的權利享有方,就可以到人民法院,按法定的程序,申請法院執行部門,運用國家強制力,代為強制執行。使生效的判決,從應然變成實然狀態。

一般來説,申請強制執行的,適用在民商事判決中。時間上是有要求的:

(1)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后。因為15天內是屬於上訴期,如果沒有人上訴,那麼第15天后生效,如果沒有履行的,相對方得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這項權利的有效期是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年內。

(2)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日。因為我們是實行二審終審制。對於二審判決,不存在上訴期。只要其判決作出,即生效,當事人不去按判決書履行的,相對方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有效期是判決之日起二年內。

對於不執行方,如果存在足夠的惡意,對於判決等,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還會追究刑事責任,涉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