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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合同糾紛不付錢怎麼辦?

發生合同糾紛不付錢怎麼辦?

一、發生合同糾紛不付錢怎麼辦?

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1、協商。

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5、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所謂訴訟是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

合同簽訂後,對方未付款的,作為守約方,可以按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另外,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二、合同糾紛的效力認定標準是什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合同才屬於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很難簡單的就判斷合同是無效或者有效。建議還是籤一份新合同或者雙方協商由享有合同權利的一方寫一份聲明,確認放棄權利。或者雙方共同寫一個聲明確認上述合同無效。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經過充分的協商一致訂立民事合同之後,雙方當事人就自然的受到該民事合同的約束,雙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向對方履行義務,如果是義務人不履行的,比如説買賣合同的買受人不支付價款,此時就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處理該糾紛。

標籤:付錢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