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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諒解書要三十萬算敲詐嗎?

一、出具諒解書要三十萬算敲詐嗎?

出具諒解書要三十萬算敲詐嗎?

不算。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

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敲詐罪如何認定?

要滿足以下要件,才可以認定為敲詐罪:

1、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犯罪主體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

3、犯罪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刑事類型的案件是需要由檢察機關提出公訴,然後人民法院對此做出一定的審查,並且完成最終的判決,而在定罪這個方面人民法院肯定是需要嚴格按照《刑法》規定來進行,但是量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比如説出具刑事諒解書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