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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三十萬怎麼定罪

敲詐勒索三十萬各地定罪方式可能不同

敲詐勒索三十萬怎麼定罪

一、犯罪數額以實際取得的財產確定數額

關於敲詐勒索罪的數額是否以實際取得為準,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上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應以各地法院的相關判決為主。

二、敲詐勒索罪的概念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複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