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索要五十萬算敲詐勒索罪嗎?
一、輕傷二級索要五十萬算敲詐勒索罪嗎?
1、輕傷二級索要五十萬不一定算犯了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是指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向受害人索要錢財或貴重物品得行為。至於輕傷害索要不低於50萬元賠償是否合理,需要看對方是否損失50萬元。
2、一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主張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應當予以賠償。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因他人實施侵權行為,導致遭受到輕傷二級以上損害的公民,有權向侵權行為人提出獲得相應賠償數額的請求。但提出的索賠數額不得遠高於自己遭受的實際損失,否則索要賠償的行為,可能演變為敲詐勒索他人的錢財,勒索數額較大的,還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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