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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犯判幾年未成年人?

縱火犯判幾年未成年人?

一、縱火犯判幾年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縱火的,將會對此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如果該未成年人未滿十四周歲的,不構成犯罪,但其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已經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則構成放火罪,可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但因其屬於未成年人犯罪,在具體量刑時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未成年人犯罪處理原則有哪些?

1、從輕處理原則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説,不滿十八歲是一個法定從寬處罰的情節。至於是從輕還是減輕以及從輕的幅度,則根據具體案件確定。根據這一原則,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原則上不應判處法定最高刑。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這是剛性要求,不允許有任何例外。所謂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如果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即使審判的時候已滿18週歲也應適用本條規定。我國刑法之所以規定對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3、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作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以外,還要注意認真落實其作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別權利。

4、不公開審理的原則

不公開審理原則是指法院在審理未成年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旁聽和記者採訪。

5、全面調查的原則

全面調查原則是指司法人員在處理未成年人案件時,不能僅從處罰的目的出發,滿足於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調查。還要基於教育、挽救的目的,對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及其生活環境進行全面的調查,必要時還要進行醫療檢查和心理學、精神病學判斷。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成熟,放火造成嚴重後果的,具體如何處理要根據未成年人年齡而定,對不足十四歲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給受害人賠償損失。如年齡在十四歲以上,可以對其刑事立案,法院根據放火情節及其它因素做出判決,原則上從輕處理。

放火行為將會導致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處於危險當中,因此《刑法》當中明確規定的放火罪必須要嚴厲懲罰,而放火罪是非常嚴厲的一種犯罪行為,也正是因為這項未成年人達到14週歲的也需要承擔放火罪的刑事責任,但在具體量刑的時候應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