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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糾紛超三年可以起訴嗎?

一、拆遷房屋糾紛超三年可以起訴嗎?

拆遷房屋糾紛超三年可以起訴嗎?

可以,房屋拆遷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對於房屋拆遷糾紛案件的起訴情況,也是屬於民事起訴的一種情況,是適用於3年的訴訟時效的,最長不超過20年,具體情況可以在上述規定的時效內提出起訴請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房屋拆遷補償項目

1、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裏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2、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4、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佈時徵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其實房屋拆遷糾紛也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如果是行政機關想要實施拆遷行為的,不僅僅需要取得合法的拆遷批准手續,還需要在拆遷之前與被拆遷人協商補償的事項,之後對被拆遷人予以拆遷補償,此時補償的費用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