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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標的物撤銷情形有哪些

一、訴訟保全標的物撤銷情形有哪些?

訴訟保全標的物撤銷情形有哪些

1、保全申請人撤回申請的。

2、財產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擔保財產且有利於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保全標的物為被保全人提供的擔保財產,對原查封的財產予以撤銷。

3、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沒有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4、經法院審查,屬於保全標的錯誤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銷原查封裁定而予以撤銷。

5、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法院應該撤銷。

6、具有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撤銷。

二、訴訟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須具有采取財產保全的必要性;

3、採取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

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即身份證明)。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必須在提交材料時交由立案人員審核。)

2、如實填寫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提供對方的牌照號和所屬的出租公司名稱就可以了)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3、提供保全擔保書,必須寫明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名稱、地址及擔保的內容、用於擔保財產的名稱、擔保金額。擔保人應在擔保書上簽名蓋章,並提交擔保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和擔保物的所有權憑證原件。

4、擔保財產的權屬和價格的證明材料。用於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摺)、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5、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申請訴訟保全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一般要求情況緊急,屬於給付之訴,並且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就需要提供擔保,如果因為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有問題,導致法院錯誤地採取了保全措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是由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