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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商標註冊的情形有哪些

商標2.49W
撤銷商標註冊的情形有哪些
在中國,商標撤銷包括三種情況:
(1)因違反商標法而被撤銷。包括由於商標權人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或自行改變註冊人名字、地址和其他註冊事項商標局有權撤銷該註冊商標。
(2)爭議撤銷。根據中國《商標法》,如數個當事人所爭議的商標確屬相同或類似,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後註冊當事人的商標,維護先註冊當事人的商標專有權。
(3)三年不使用撤銷。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於申請註冊的商標超過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無效撤銷申請。撤銷商標與註銷商標不同。註銷商標是由於商標註冊人自動放棄專用權引起的;而撤銷商標或是商標局對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規所給予的處分,或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商標發生爭議時所作出的終局決定。這種處分或決定,取決於商標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標籤:撤銷 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