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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偷竊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未滿十八歲偷竊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一、未滿十八歲偷竊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未滿十八歲,滿16週歲偷竊數額較大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滿十六週歲的人無論構成哪種罪行,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未成年人偷竊數額較小可以不執行治安拘留嗎?

已滿十六週歲偷竊數額較小,且初次偷竊的,可以不執行治安拘留。在治安案件中,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三、未成年涉嫌盜竊罪存在哪些情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刑事責任年齡是16週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構成刑事犯罪,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就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對於偷竊行為,達不到盜竊罪立案標準的,在進行行政處罰時,對於剛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是初次違反治安管,公安部門一般不會執行治安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