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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多少歲承擔刑事責任?

一、年滿多少歲承擔刑事責任

年滿多少歲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未成年故意殺人怎麼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會從輕或減輕處罰,並且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特殊規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

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八條 、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二百八十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二百八十一條、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近年來,有許多青少年涉嫌犯罪,對於已滿十六週歲的犯罪,達到完全負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八項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週歲的人,腦力、體力發展已成熟,已具有辨別是非及行為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所實施的所有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