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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起訴需要那些材料

訴狀。這裏所需要提交的起訴狀,包括起訴狀正本一份併案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外,還應按照被告和第三人人數遞交相應份數的起訴狀副本,以便在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後由法院送達被告。起訴狀副本,是相對於遞交人民法院的那份訴狀而言,遞交法院的訴狀稱為正本,與起訴狀內容相同的文本成稱為副本。副本是可以抄寫的,也可以打印或複印。

代替起訴需要那些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