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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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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我國法律中雖然規定了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一般選擇協議方式的夫妻比較多,而通常在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才會進行訴訟離婚。然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此時都要提供一定的材料,那其中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在選擇了不同的離婚方式時,當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不一樣的。其中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上文中本站小編已經為大家做了詳細介紹。而在訴訟離婚中,法官受理了案件的,也不代表一定會判決夫妻離婚,還要看實際的情況才能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