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權的含義是什麼,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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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教育事業非常重視,憲法是我國的基本大法,憲法裏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説我國所有公民全部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得侵犯。那麼受教育權的含義具體是什麼呢?都包括哪些內容?本站為您解答。
一、受教育權的概念
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受教育權是公民所享有的並由國家保障實現的接受教育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礎。就是指公民享有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和獲得受教育的物質幫助的權利。雖然從憲法方面看,受教育權只是20世紀才出現的憲法權利,但是,隨着世界範圍內人們温飽問題的逐步解決,它越來越受到關注。
二、受教育權的主要內容
受教育權包括兩個基本要素:
一是公民均有上學接受教育的權利;
二是國家提供教育設施,培養教師,為公民受教育創造必要機會和物質條件。
如某一個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無法上學,他就喪失了受教育權;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質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也可能落空。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平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侵犯受教育權的體現
侵害受教育權的具體表現實際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過教育獲得人力資本並最終獲得財產利益的可能性。
具體來説,也可以是説公民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以及獲得受教育的物質幫助受侵害:如:適齡兒童和少年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接受,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沒有予以保證國民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沒有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在義務教育階段,對學生收學費;父母不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學校剝奪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外界因素干擾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等。
上述內容是受教育權的含義。從上述內容可知,受教育權不僅的我國公民才有的權利,世界上其他大部分國家的人也都有這個權利。接受教育不僅是人有別於動物的一個方面也是人類得以發展的階梯。受教育權對普通人來説也非常重要可以通過知識的積累進而改變自己的人生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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