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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夫妻雙方結婚後因生活瑣事經常吵架,更嚴重的甚至還有被家暴的,夫妻感情隨着時間的消逝逐漸淡化了,等到無法共同生活的時候,有的夫妻就會選擇離婚來結束這段煎熬的婚姻生活,那麼,如果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深圳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首先要確定的是,離婚是否是雙方自願、真心實意的想法;畢竟培養起一段感情來之不易,雙方應該認真冷靜的考慮好是否離婚,如果説雙方還有和好的可能性,應該反思各自存在的問題,珍惜現有感情,不要輕易的離婚;離婚協議必須是夫妻雙方自願、真實的想法。

2、簽訂離婚協議首先考慮的問題就是孩子(離婚時有孩子的情況),離婚對於父母和孩子都是打擊和痛苦,夫妻雙方再協議離婚時,應儘量降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在協商孩子撫養權問題時,應更多的從有利於孩子今後成長的角度來考慮,誰照顧孩子對以後的生活、教育、成長更有利,另一方應積極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同時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權利,怎麼支付撫養費及如何行使探望權等問題應當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避免離婚後帶來不必要的糾紛。

3、財產分割也是夫妻離婚時的一大難題,離婚時的財產包括夫妻雙方結婚前的個人財產的分配、夫妻結婚後共同財產的分配工作、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清償等。離婚財產的表現形式不僅僅限於雙方的銀行存款,還包括股票、債券、住房公積金、養老金、房產、汽車、貴重首飾、家用電器等。夫妻雙方進行財產分配時,最好提前梳理出一份財產清單,並註明財產購買時間、現在在誰名下、由誰管理,然後再針對每一份財產進行協商分配。雙方在離婚財產分配時,夫妻雙方可以自由約定財產歸屬。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財產分配,避免離婚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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