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受理範圍

申請婚姻無效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申請婚姻無效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申請婚姻無效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因重婚等情形請求婚姻無效之訴的不受時效限制,只要導致婚姻關係無效的法定情形依舊存在,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請求。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處理無效婚姻注意事項

1、無效婚姻只限於就已辦理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無效,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不屬於宣告無效的範圍。

2、無效婚姻的性質是自始無效、宣告無效。即婚姻無效必須依訴訟程序宣告確認方才成立,而不能由當事人自行認定為無效。

3、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其中,對以重婚為由宣告無效的利害關係人限定在當事人的近親屑及基層組織。其他三種情況的利害關係人範圍僅限於當事人的近親屬。

三、申請撤銷婚姻無效的流程

1、當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撤銷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將該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任何類型的無效婚姻都是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在辦理了結婚登記時,登記機關需要認真審核,若是發現男女雙方有血親關係,或者是有任何一方不滿足法定結婚登記條件的,都不得頒發結婚證。若是在結婚後才發現婚姻關係無效的,需要及時的向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