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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訴訟標的額如何計算繳費標準

一、變更訴訟標的額如何計算繳費標準?

變更訴訟標的額如何計算繳費標準

1、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2、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當原告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至於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調解或撤訴,法院應根據減少後的請求數額先核取應收費總額,再依法減半退還。

二、民事案件涉及財產糾紛的訴訟費標準是多少?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民事案件中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起訴時由原告先墊付,最終由法院判決確定誰承擔。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只要原告在法定時間內申請變更訴訟標的額,法院都會整理的,相對應的,也會結合原告最新確定的訴訟標的額,按法律規定計算訴訟費。而且,民事案件當中的訴訟費理論上來説是敗訴方承擔的,但原告本人也要做好各種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