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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超審限算不算程序嚴重違法行為?

一、存在超審限算不算程序嚴重違法行為

存在超審限算不算程序嚴重違法行為?

超審限算程序違規,但不構成嚴重違法。無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還是行政訴訟法,都對審限作出了規定。之所以規定審限是因為如果案件不能有效率的解決的話,正義就無法實現。一般情況來説,案件的審理若超出審限,則法官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人民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補充、追加或者變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有關理由,並作出 是否補充偵查、補充、追加或者變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就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作出裁判。

變更、追加、補充或者撤回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並以書面方式在人民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提出。實務中對於變更、追加,檢察院需要撤回原書,重新,審理期限只能從檢察院再次開始計算審理期限。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二十三條 在人民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被告人的真實身份或者犯罪事實與書中敍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實不符的,或者事 實、證據沒有變化,但罪名、適用法律與書不一致的,可以變更;發現遺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併和審理的,可以追加、補充。

二、民事案件一審審限是多長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超審限屬於違規行為,如果並非主觀故意或者造成當事人嚴重不公,可不算做嚴重違法行為,但是對於符合條件的是可以依法進行申請延期的,通常情況下由於案情複雜等原因人民法院超過法定審限結案,需要另當別論不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