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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數額要求是多少

敲詐勒索罪的數額要求是多少

一、敲詐勒索罪的數額要求是多少

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行為有哪些

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

(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着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並非意味着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

以上就是對敲詐勒索罪數額如何計算的解答。事實上,不管敲詐勒索到多少錢財,都是違法行為,如敲詐勒索到10塊錢,也會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被罰款被拘留,要是構成犯罪的,更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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