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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處罰的判處規則是什麼

根據刑法之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對於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對於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除了上述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外,根據不同案件,還存在其他可以酌情從輕的情節。

從輕處罰的判處規則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