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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二審能駁回起訴嗎?

一、再審、二審能駁回起訴嗎?

再審、二審能駁回起訴嗎?

二審、再審是可以駁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提審或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別情況處理:

(1)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起訴。

(2)具有法律上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依法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二審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是什麼?

在審判實務中,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是兩個極易混淆的概念。兩者的相同點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實際上兩者有非常明顯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訟主體只能訴針對原告的起訴;駁回訴訟請求訴訟主體可以針對原告的起訴,也可以針對被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是對實體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採用判決形式。

再審、二審都可以駁回起訴,雖然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主張都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兩者之間也有差別。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法律不同,一個是程序法,另一個是程序法和實體法。這兩者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裁判的形式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