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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去的判決書有錯誤怎麼辦

只要是需要人工完成的工作就不可能不出現一點錯誤,就算是非常嚴謹的法務工作中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可能會出現小的失誤,如果法院發出去的判決書存在錯誤的現象,我們肯定不能做到置之不理。那麼,如果法院發出去的判決書存在錯誤的話,我們應該怎麼辦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發出去的判決書有錯誤怎麼辦

發出去的判決書有錯誤怎麼辦

1、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發出的判決書中的錯誤是涉及到對法律文書的誤寫、對判決書中的相關內容有誤算的、對訴訟的相關費用有漏寫的以及存在有其他筆誤的話,像這一類的錯誤,法院是可以通過裁定補正的,而如果説是判決書的做出在案件事實上是存在錯誤的話,那麼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

2、實踐當中,如果法官是在宣告裁判文書或者是在判決書送達之後才發現判決書的文字方面的內容出現了錯誤的話,應該立刻收回判決書,並且對錯誤的地方進行校對章的補正、重新制作新的裁判文書或者對原來製作得判決書進行裁定予以補正。如果只是形式上的錯誤,現行法對其設立了明確的補正裁定的制度,該規則長期保持不變,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實務做法。

3、如果是民事判決書上面出現了任何的錯誤當事人都可以隨時要求法官進行修改。對於存在有錯誤的判決書,法院在對其進行了相應更正的,還應當蓋上專有的更正章。如果判決書上面的錯誤屬於筆誤的話,當事人發現的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更正申請的。

4、判決書如果説存在一些內容上的錯誤的話,在強制執行中是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的,如果需要執行立案的話,立案庭會先要求其對判決書進行審核。如果發現判決書上面有錯誤的話,可以隨時的聯繫法官進行更正。最高的人民法院對於地方各級的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審核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錯誤的,有權利進行提審或者是指定下級的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次的審理。

相關法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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