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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有錯誤怎樣改正

法律2.73W
判決書有錯誤怎樣改正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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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有錯誤,如何要求其改正

  法院判決書有錯誤,可以向法院申請補正筆誤,法院可以裁定補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