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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決書生效後法院會通知對方還錢嗎

一、如果判決書生效後法院會通知對方還錢嗎

如果判決書生效後法院會通知對方還錢嗎

法院判決書生效後,法院不會主動通知各方當事人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判決後,當事人應積極履行判決。被告主動履行的情形:第一種被告可以直接聯繫權利人直接協商雙方如何交付,然後按約定交付,此種情形下,雙方應均應保存好履行的相應證據;第二種跟承辦法官溝通,由被告先交給法院(指定的賬户),再由法院再轉交給權利人。第三種被告也可以請一箇中間人轉交雙方,注意完善必要的交接手續,以免造成後續爭議。

二、如果被告不執行判決書怎麼辦?

如果法院判決書下來以後而拿不到錢即對方沒有按照判決履行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則您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於申請強制執行的,每個地區的法院對於申請強制執行的所需材料不同,建議諮詢當地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通過上文的敍述,案件判決書生效後,被告應主動履行,履行可以直接通過雙方協商然後交付;也可以通過承辦法官溝通,由被告交給法院再由法院轉交給原告。法院不會進行相應的通知包括涉及財務糾紛時也不會干涉,如果對方未履行判決,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律程序來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