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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需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2.82W

離婚手續需要帶什麼證件要看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雙方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以及照片,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訴訟離婚的,需要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以及財產分割證據等材料,去一方常住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離婚手續需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