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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公證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證2.93W

我國法律規定: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由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那麼,辦理房產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本站小編將分別介紹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在辦理房產公證時應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房產公證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