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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户口註銷證明。
(3)親屬關係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若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資產的評計報告。
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説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
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