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辦案流程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的正規流程是什麼?
故意傷害至人輕傷,按照正規程序,公安機關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進行刑事拘留並調查取證,在證據充分以後承辦民警會詢問當事雙方是否願意調解,如果雙方願意進行調解並能夠達成調解(賠償)協議,被害人表示對處理結果滿意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對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或者釋放。如果當事雙方不接受調解或者接受調解但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那公安機關應當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在檢察院審核批准以後報送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故意傷害罪案件流程須知有哪些?
1、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批捕進入偵查階段: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
3、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 (如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則最長可達6.5個月)
4、法院一審: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不包括退回補充偵查)
5、法院二審:一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
三、故意傷害罪案件轉折點有哪些?
1、偵查階段:爭取取保候審,爭取偵查機關撤銷案件,爭取變更為行政處罰,爭取偵查機關不移送案件到檢察院。
2、審查起訴階段:爭取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爭取檢察機關以較輕的罪名、犯罪情節和行為性質起訴,爭取取保候審
3、審判階段:爭取無罪判決,當庭獲釋,爭取較輕的判決和刑事處罰
四、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有什麼規定?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另外還有關於如下規定: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以上是關於故意傷害罪辦案流程的解答,另外如果造成的情節比較輕微,建議雙方進行協商進行民事賠償。法律還規定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要滿14週歲,致人輕傷的刑事責任年齡要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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