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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的保險公司應否承擔交強險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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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的保險公司應否承擔交強險全部責任
出了事故的保險公司應否承擔交強險全部責任
1.保險公司根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主張按比例賠償。即根據交強險的最高限額11萬元,由於主車、掛車各投保了一份交強險,故總額為22萬元。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按照上述規定,結合交警部門的認定,保險公司只同意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