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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書可以代替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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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書可以代替離婚證嗎?

一、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書可以代替離婚證嗎?

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書是可以代替離婚證的。離婚案件法院的法律文書有兩種:一種是民事判決書、一種是民事調解書,這兩種法律文書不是離婚證,但具有離婚證的作用,説確切點,這兩種法律文書應該要比離婚證更管用,因為離婚證只能證明雙方已經離婚但不能避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的糾紛,而判決書或調解書不僅能證明雙方已經離婚,而且還能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的糾紛。

二、是否可以可以拿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書領取離婚證

是可以的。需要拿着合法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再次申請辦理結婚證,規定一審判決書,需要在判決下達之後15天以內,雙方沒有上訴,判決才生效,二審判決書自下達就合法生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三、正常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我們都知道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是雙方就各項內容已經達成一致自願離婚,而訴訟離婚是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取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離婚途徑。而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判決下後時立即生效的,雖然不是正式的離婚證件,但是其具有的法律效力與離婚證是一致的,甚至還超過了離婚證所涵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