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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程序轉為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小額訴訟程序轉為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小額訴訟程序轉為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小額訴訟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實行一審終審。

第二百七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是指已經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在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公佈前,以已經公佈的最近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準。

第二百七十三條海事法院可以審理海事、海商小額訴訟案件。案件標的額應當以實際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為限。

第二百七十四條 下列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二)身份關係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三)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四)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五)銀行卡糾紛;

(六)勞動關係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

(七)勞務關係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

(八)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

(九)其他金錢給付糾紛。

第二百七十五條 下列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人身關係、財產確權糾紛;

(二)涉外民事糾紛;

(三)知識產權糾紛;

(四)需要評估、鑑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鑑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五)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第二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應當向當事人告知該類案件的審判組織、一審終審、審理期限、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等相關事項。

第二百七十七條 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但一般不超過七日。

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徵得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當事人到庭後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間的,人民法院可立即開庭審理。

第二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小額訴訟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後,發現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綜上所述,小額訴訟程序實際上就是簡易程序,但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比較特殊,因為案情非常簡單,標的額也比較少,所以不同於一般的簡易訴訟,小額訴訟程序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