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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違章建築拆除流程是什麼

強制拆除的程序:

農村違章建築拆除流程是什麼

1、立案。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築的行政機關是:

(1)、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法定部門,城市裏的違章建築由它來管。

(2)、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就是俗稱的城管,城管有沒有權利來管違章建築,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級政府的授權。

(3)、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範圍是鄉、村莊規劃區範圍內,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章建築由它來管。

2、調查。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個人。

(2)、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格;二是防止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在實踐中很多地方得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往往是不出示執法證件的。這是錯誤的。

行政處罰》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