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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起訴離婚開庭多久判決書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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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起訴離婚開庭多久判決書可以拿到?

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鬧離婚時,如果無法通過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則需要走司法訴訟程序了。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後,法院會受理,並擇機開庭審理,經過雙方答辯後,法院會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判決。那麼當事人起訴離婚開庭多久判決書可以拿到?下面我們簡單跟隨小編做個瞭解。

一、起訴離婚開庭多久判決書可以拿到?

起訴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況下三到六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是什麼?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由此可見,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法院接到訴訟狀後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開庭審理。至於起訴離婚開庭多久判決書可以拿到,這裏並沒有統一規定,如果法院採用簡易程序的話,最長不過三個月,普通程序不超過六個月。當事人在這段期限內未收到判決書的,可以向法院訊問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