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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起訴又被重複起訴法院會立案嗎

一、另行起訴又被重複起訴法院會立案嗎?

另行起訴又被重複起訴法院會立案嗎

另行起訴構成重複起訴的,法院不會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犯罪行為造成財產損害向法院另行起訴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犯罪行為造成財產損害,向法院另行起訴的訴訟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符合法定條件的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訴的,但只要被確認為重複起訴,人民法院不可能對同一侵權行為反覆進行審理,不過,重複起訴也有法定認定標準,比如訴訟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且訴訟請求也完全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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