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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解除取保以後如何辦

證據不足解除取保以後如何辦
律師解析:證據不足解除取保以後的處理辦法:1、不能直接結案,解除取保候審只是説因為證據不足,在沒有新的證據不會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只有收到撤銷案件決定書才能算是結案;2、人民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自行偵查,二次補充偵查後如果仍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起訴的,應作出不予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